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应急救援及安全生产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应急救援及安全生产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推动应急救援能力和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7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5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1年第44号)、《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1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应急救援及安全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决策、有效监管的原则,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和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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