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2020年)

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会管单位:
近年来,银行业保险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大减费让利力度,对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不合理收费、贷存挂钩和强制捆绑搭售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各环节收费与管理,维护企业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信贷环节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和不合理条件

(一) 取消信贷资金管理等费用。银行不得收取信贷资金受托支付划拨费。对于已划拨但企业暂未使用的信贷资金,不得收取资金管理费。对于小微企业信贷融资,不得在贷款合同中约定提前还款或延迟用款违约金,取消法人账户透支承诺费和信贷资信证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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