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内蒙古额济纳胡杨林等9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2003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环保总局提出的内蒙古额济纳胡杨林等9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经国务院审定,现予发布。
内蒙古额济纳胡杨林等9处自然保护区具有很高的生物多样性及物种和生境的稀有性、典型性与代表性,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维持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方面具有重要保护价值,将这些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一步加强保护和管理,对于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规定,加强领导,严格管理,高标准建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对存在重开发、轻保护和旅游过热现象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检查和监管,提高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共计9处)
内蒙古自治区
额济纳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红花尔基樟子松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吉林省
鸭绿江上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猫儿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海南省
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云南省
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西藏自治区
芒康滇金丝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托木尔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青海省
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中国共产党章程(1992年)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198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九附加议定书》的决定(2023年)
-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2010年)
-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
-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 旅游局关于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意见(201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