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安全管理,规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工作,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和《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3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营业线上,承担公共运输或者施工、维修、检测、试验等任务的铁路机车、动车组、大型养路机械、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驾驶人员(以下简称驾驶人员),应当依照本细则向国家铁路局申请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经考试合格后取得资格许可,并获得相应类别的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证(以下简称驾驶证,式样见附件1)。
第三条
驾驶证分为机车系列和自轮运转车辆系列。具体代码及对应的准驾机车车辆类型为:
(一)机车系列:
J1类准驾动车组和内燃、电力机车;
J2类准驾动车组(不含动力集中型电力动车组)和内燃机车;
J3类准驾动车组(不含动力集中型内燃动车组)和电力机车;
J4类准驾动车组(不含动力分散型电力动车组)和内燃、电力机车;
J5类准驾内燃机车;
J6类准驾电力机车;
J7类准驾动力分散型电力动车组;
J8类准驾动力集中型内燃动车组;
J9类准驾动力集中型电力动车组。
(二)自轮运转车辆系列:
L1类准驾大型养路机械和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
L2类准驾大型养路机械;
L3类准驾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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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年)
- 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2009年)
- 关于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2019年)
- 公安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安全工作的通知(2011年)
- 国务院关于200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2007年)
- 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2001年)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年)
-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2016年)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8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