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行政许可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海关行政许可,是指海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与海关监督管理相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
海关行政许可的项目管理、实施程序、标准化管理、评价与监督,适用本办法。其他海关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级海关对下级海关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海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办法。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2004年)
-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201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改进提升交通运输服务的若干指导意见(2013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强基的指导意见(2014年)
-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总社关于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的意见(2009年)
-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01年)
- 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关于对汶川地震灾区困难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
- 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2008年)
- 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南宁市部分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2001年)
-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