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铁路局依法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铁路专用设备产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其他直接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铁路专用设备产品确需召回的,由国家铁路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铁路专用设备产品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铁路专用设备普遍存在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2017年)
-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201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内加尔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2004年)
- 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2016年)
-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办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198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