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关于部分非银机构差异化适用公司治理等相关监管规定的通知(2024年)
各金融监管局:
为构建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非银机构)差异化监管制度体系,强化金融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精细化监管水平,现就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等五类非银机构调整适用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和资本管理等监管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非银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监管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持续增强资本管理能力、提升内部管理水平、着力健全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非银机构,可以按照本通知要求调整适用《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保监发〔2021〕14号,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1号,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的部分监管规定,同时应当严格执行相关监管制度的其他规定。
二、 关于公司治理规定的调整适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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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2017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年)
- 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兰州、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2024年)
- 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2017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2004年)
-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