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务服务体系普查的通知(2017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升政府服务效率和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的重要支撑,对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为摸清各地区政务服务有关情况,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精准化、便捷化,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开展全国政务服务体系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普查内容是省、市、县三级政府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机构设置、服务内容、服务实效和监督考核等,涵盖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综合政务移动客户端、统一政务服务热线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服务渠道。
二、
方式和时间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统筹组织本地区政务服务体系普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负责下载《政务服务体系调查表》(网址:http://www.gov.cn/zhengce/zhuti/jjhlw_zwfw/zlxz/index.htm,填报数据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组织相关单位填报本级政府《政务服务体系调查表》并逐级上报。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3月31日前收齐本地区省、市、县三级政府《政务服务体系调查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请将电子版刻制成光盘一并报送)。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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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2020年)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3年)
- 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证办法(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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