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务服务体系普查的通知(2017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升政府服务效率和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的重要支撑,对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为摸清各地区政务服务有关情况,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精准化、便捷化,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开展全国政务服务体系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普查内容是省、市、县三级政府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机构设置、服务内容、服务实效和监督考核等,涵盖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综合政务移动客户端、统一政务服务热线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服务渠道。
二、 方式和时间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统筹组织本地区政务服务体系普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负责下载《政务服务体系调查表》(网址:http://www.gov.cn/zhengce/zhuti/jjhlw_zwfw/zlxz/index.htm,填报数据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组织相关单位填报本级政府《政务服务体系调查表》并逐级上报。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3月31日前收齐本地区省、市、县三级政府《政务服务体系调查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请将电子版刻制成光盘一并报送)。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