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4年)
各金融监管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有效防范行业风险,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财险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实现互联网财产保险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3号)、《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2号)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通知所称保险机构包括财产保险公司(含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
本通知所称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和商业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本通知所称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是指财产保险公司通过设立自营网络平台或委托保险中介机构在其自营网络平台,销售财产保险产品、订立财产保险合同、提供财产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二、 互联网保险公司之外的财产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应符合以下条件: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我国彩电行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201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的决定(2002年)
-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201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决定(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
-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电站项目清理及近期建设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2005年)
- 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2003年)
- 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清真食堂、清真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