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局关于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201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中国快递协会,各快递企业:
为贯彻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等文件要求,推动快递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现就促进快递企业兼并重组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促进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重要意义

快递服务是邮政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面向生产和民生的现代服务业,在信息交流、物品递送、资金流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快递服务规模迅速扩大,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服务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作用日益显现。同时,快递企业规模小、实力弱、经营分散,产业集中度低,运营和管理能力滞后,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突出,快递产业的整体能力和水平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快递企业兼并重组,是优化产业布局,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快递产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切实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转变竞争模式,实现做强做大的有效途径。要把兼并重组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邮政法》,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邮政业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明确政府、行业协会、企业自身的定位,突出行业协同,有序有效地做好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相关工作。

二、 促进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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