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工作,规范海关和社会各类检验机构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活动。
第三条
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工作,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的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国证监会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主席任免的通知(2003年)
- 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实施方案(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河北驼梁等16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2011年)
-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03年)
- 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八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西藏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日喀则支队帕里边防派出所“模范边防派出所”荣誉称号的命令(2003年)
- 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