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6年)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广州是广东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国际商贸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广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功能,提高区域辐射带动能力和国际影响力,逐步把广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 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7434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布局,优化提升中心城区功能,重点建设南沙新区等城市发展新空间。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规划建设管理,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城乡一体化。做好全市域城乡空间管制,加强对滨海地区、生态景观廊道和水系的规划控制。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入推进广(州)佛(山)同城化、广(州)清(远)一体化,加强广(州)佛(山)肇(庆)等珠三角区域层面的规划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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