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2014年)
为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企业发展,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 关于财政税收
(一)
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应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条件的应扩大专项资金规模,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完善政策扶持体系,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文化企业发展。
(二)
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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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2014年)
-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201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立陶宛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2012年)
- 农业部关于推动金融支持和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2014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2001年)
-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2004年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分析的通知(2005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1953年)
- 关于“断卡”行动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