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意见(2013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理念与精神,推进《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实施,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和管理,增强区域整体生态功能,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重要意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指承担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重要生态功能,关系全国或较大范围区域的生态安全,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区域。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和管理,是增强生态服务功能,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支撑;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是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优化国土开发空间格局、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任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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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1999年)
- 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2010年)
- 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 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 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全面放开水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 同法国总统马克龙共见记者时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4年)
- 国务院关于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的批复(2002年)
- 国务院关于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2003年)
- 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