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2014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特制定本计划。
一、 重要意义
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新世纪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取得较大发展,各级政府投入明显增加,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显著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基本实现了30万人口以上的县独立设置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目标,残疾学生在国家助学体系中得到优先保障。但总体上看,我国特殊教育整体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农村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不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偏低,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有待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水平有待提高。因此,必须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融入社会,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和中国梦的进程中实现幸福人生。
二、 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
总体目标。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2000年)
- 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2002年)
- 科研院所社会公益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
-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关于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2017年)
- 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取消市话初装费和邮电附加费等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2020年)
- 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