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的通知(2011年)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中央部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提高高校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财政部、教育部自2008年起设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在办法中充分体现支持青年教师、在校研究生在科研领域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活动的政策意图,严格划定支持对象年龄范围,对科研内容不设限或少设限,合理确定成果验收要求。
二、
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包括财务、科研、人事、研究生院等部门在内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要建立部门工作会商制度,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增强政策实施效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
-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2015年)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
- 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2017年)
-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2019年)
- 海关工作人员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198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