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规范公安行政许可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适用本规定有关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三条 公安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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