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2018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行为,依法履行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职责,切实保护国土资源,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土资源执法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
国土资源执法监督,遵循依法、规范、严格、公正、文明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强化遥感监测、视频监控等科技和信息化手段的应用,也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发挥现代科技对执法监督工作的支撑作用,提升执法监督效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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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2016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苏华达钢铁有限公司和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2016年)
-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2012年)
-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俄罗斯联邦总统关于反导问题的联合声明(2000年)
-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
-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