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21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的实施,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授权,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责。
第三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率和审慎监管原则,依法、全面、客观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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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调整昌吉回族自治州与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划的批复(2007年)
-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199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01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2005年)
- 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和使用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检察院单独就诉讼费负担裁定提出抗诉问题的批复(199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