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期货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下简称《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使用网络及信息系统,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为证券期货业务活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以及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遵循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建立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体系,提升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与信息化工作同步推进,促进本机构相关工作稳妥健康发展。
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应当遵循技术安全、服务合规的原则,为证券期货业务活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与核心机构、经营机构共同保障行业网络和信息安全,促进行业信息化发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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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2017年)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
- 中国证监会委托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案件调查试点工作规定(2014年)
- 城市供水条例(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06年)
- 国务院关于《贵州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