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恶劣天气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2013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气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交通局、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
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严重影响道路通行,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强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确保公路安全畅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加强恶劣天气预报预警。各地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重点强化气象灾害短时临近监测预警、针对性服务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公安、交通运输、气象部门要按照《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建立恶劣天气信息共享机制,每天固定时次通报辖区恶劣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共享公路监控资源,实时监控道路通行情况和天气变化,并通过各种手段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加强预警应急联动。交通运输和气象部门要按照《意见》和《公路交通气象观测站网建设暂行技术要求》,积极推进公路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系统和公路交通气象观测站网建设,特别是在本地团雾、雨雪多发路段、易结冰路段及周边区域内科学布设气象监测设备、道路监控设备和预警信息发布装置,提高预警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
二、 切实做好应急准备。各地公安、交通运输、气象部门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工作预案,细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开展公路交通应急处置演练,做好相应的人员、物资、装备准备。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季节易发灾害天气特点,储备针对性强、数量充足的专用物资和设备,并建立辖区内应急物资统筹调度机制,以便应对可能发生的大范围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各级公路部门要对应急装备、物资进行全面检修和补充,对应急抢险保通队伍进行部署安排,一旦出现降雪结冰和交通事故,能够迅速清雪除冰、快速清障,保障公路通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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