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减少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是指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运行异常或者数据损毁、泄露,对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对证券期货市场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
第三条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主体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后,应当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报告和调查处理。
前款所称责任主体,包括承担证券期货市场公共职能的机构、承担证券期货行业信息技术公共基础设施运营的机构等证券期货市场核心机构及其下属机构(以下简称核心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期货服务机构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2021年)
-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2011年)
- 在新加坡工商联合总会、中华总商会欢迎宴会上的致辞李克强(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07年)
- 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2019年)
- 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18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2003年)
- 公安机关海上执法工作规定(2007年)
- 民政部关于建立儿童福利领域慈善行为导向机制的意见(2014年)
- 国务院关于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5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