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活动,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销售,包括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活动。
第三条
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二批)(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批复(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2006年)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3年)
- 旅游行政处罚办法(2013年)
- 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违法内销或者转让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处罚办法(1999年)
- 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2009年)
- 国务院关于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的批复(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乌鲁木齐海关驻机场办事处调整为乌鲁木齐机场海关的批复(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