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2000年)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〇年五月十一日)
为理顺和完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按照党的十五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的有关精神,现就改革现行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以下方案:
一、 改革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要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改革现行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行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垂直管理,加大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力度,逐步建立依法监管、执法统一、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促进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二、 机构设置及管理
根据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的客观要求和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组建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统一履行药政、药检和药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的职能。
(一)
行政机构的设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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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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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决定废止《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等7件部门规章(2011年)
-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2017年)
- 国家海洋局海洋行政处罚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2010年)
- 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2000年)
- “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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