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决定废止《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等7件部门规章(2011年)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经2011年4月11日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等7件部门规章(见附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卫生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部 长 陈 竺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卫生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序号
规章名称
公布机关
公布日期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1996年)
- 卫星网络申报协调与登记维护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 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知识产权局关于促进在线教育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内蒙古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198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
-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2001年)
- 温家宝接受韩国新闻媒体联合采访(2007年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