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决定废止《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等7件部门规章(2011年)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经2011年4月11日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等7件部门规章(见附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卫生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部 长 陈 竺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卫生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序号
规章名称
公布机关
公布日期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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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1996年)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3年)
- 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
- 关于实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的规定(2013年)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贸易政策通报咨询和审议工作的通知(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