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规范药品招标工作,依法认定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药品招标采购竞争机制,保障药品招标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药品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从事药品招标代理业务及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三条
对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实行资格认定和定期复审制。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直属分局办理经济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
-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
- 中国证监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国证监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2014年)
-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天津古海岸与湿地等5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2009年)
- 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意见(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