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大型医用旧设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年)
卫生部国家计划委员会 文 件
卫计发[1996]第135号
关于加强大型医用旧设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物价局(委员会):
近年来,一些地方大量引进国外早已淘汰的大型医用旧设备,不仅造成医疗资源的重复配置,而且损害了患者的利益。为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大型医用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下发的《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实施细则》(卫计发[1996]第61号),对购置的大型医用旧设备(CT、MRI、X刀、γ刀),必须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和《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简称“三证”)后方可使用。
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要严格核定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治疗价格。医用旧设备的检查治疗价格原则上应控制在同一类型、同一档次新设备的70%以内。
三、
1996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三证”的大型医用设备,要停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2号(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1993年)
- 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2004年)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2020年)
-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