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条
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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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8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2020年)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大督查的通知(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与陕西省红碱淖和克珠尔滩(席芨滩)地段行政区域界线划定及有关问题的批复(2001年)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1999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领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定实施细则(暂行)(2011年)
-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