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1957年)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八条“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效忠人民民主制度,服从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的规定,为了不断地提高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社会主义觉悟,发扬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防止和纠正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以切实保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完成,现在对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问题,作以下规定:
一、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决地执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律、法令,遵守政府的决议、命令和规章制度,切实地完成国家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爱护和保卫公共财产,保守国家机密,树立勤俭朴素、谦虚谨慎、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
二、 凡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表现的,应该予以奖励:
(一)
忠于职责,成绩优良,遵守纪律,起模范作用的;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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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2010年)
-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2018年)
- 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1999年)
- 版权工作“十二五”规划(2011年)
- 关于修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的决定(2022年)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2007年)
- 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202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英文本的决定(1990年)
-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