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2017年)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中国科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社会科技奖励)是指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奖励为促进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的科学技术奖。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现就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科技奖励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 指导思想。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构建既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又适应我国国情的社会科技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科技奖励在激励自主创新中的积极作用,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成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注入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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