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区、市)邮政监管机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2006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5〕27号)的有关精神,制定省(区、市)邮政监管机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 机构设置

设立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副厅级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由国家邮政局直接领导。
省(区、市)邮政管理局组建后,原省(区、市)邮政局撤销。

二、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邮政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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