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际间粮食收购价格衔接办法(2000年)
一、 为做好毗邻地区省际间粮食收购价格衔接工作,共同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促进粮食有序流通,制定本办法。
二、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定购或保护价收购范围的主要粮食品种收购价格政策的省际间衔接工作。
三、 制定和衔接定购价和保护价,要有利于农民获得合理收益,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有利于优化粮食种植结构,促进粮食总量和结构平衡;有利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现顺价销售,减轻财政负担;有利于促进粮食合理流通,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四、 粮食收购价格衔接的主要内容是:小麦、稻谷、玉米三大主要粮食品种的定购价和保护价水平、品种差价、等级差价、季节差价、地区差价及相关收购政策等。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8号(2012年)
- “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2年)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20年)
- 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2005年)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非煤矿矿山领域九部规章的决定(2015年)
-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管理办法(1995年)
- 公安机关缴获毒品管理规定(2001年)
-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2018年)
-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2019年)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2018年)
-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