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设置监理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凡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配备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英文译为Supervising Engineer。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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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2013年)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2011年)
-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6号(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2010年)
- 保监会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2008年)
-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 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198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