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设置监理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凡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配备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英文译为Supervising Engineer。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2000年)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定点生产管理办法(200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决定(2003年)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3年7月)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废止《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和《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 关于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
- 关于废止《外商投资铁路货物运输业审批与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6年)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