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设置监理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凡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配备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英文译为Supervising Engineer。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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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93年)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的决定(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接收在台湾地区服刑的大陆居民回大陆服刑案件的规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温江县设立成都市温江区的批复(2002年)
- 集邮市场管理办法(2013年)
- 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调整昌吉回族自治州与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划的批复(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批复(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2016年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