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2013年)

为规范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预防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方法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以及在处理过程中包装、暂存、运输、人员防护和无害化处理记录要求。
2. 引用规范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主席令第71号)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
《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农医发〔2005〕25号)
GB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19217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T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19218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
GB/T199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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