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监管,规范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信息报送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报送与监管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报送信息遵循真实、及时、完整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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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2018年)
-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202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解释(2014年)
- 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07年)
-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1995年)
- 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
-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