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监管,规范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信息报送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向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报送与监管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报送信息遵循真实、及时、完整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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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的通知(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等多发性犯罪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 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2005年)
-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尤曾家丽等9人职务任免的通知(2000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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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
- 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廊坊海关的批复(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