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利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电信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管理和使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以下简称码号资源),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码号资源,是指由数字、符号组成的用于实现电信功能的用户编号和网络编号。
第三条
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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