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规定(2024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具体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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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2018年)
-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中央公路水毁抢修保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若干对外应付未付费用扣缴预提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199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河南省濮阳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执行人存在银行的凭证式国库券可否采取执行措施问题的批复(2020年)
- 国际航权资源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2018年)
- 造纸工业“十五”规划(2001年)
- 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2018年)
-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