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有关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决定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3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律师事务所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
将第四条修改为:“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律师事务所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律师事务所正式党员不足三人的,应当通过联合成立党组织、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开展党的工作,并在条件具备时及时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完善党组织参与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的工作机制,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场地、人员和经费等支持。”
三、
在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后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一项:“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参与本所决策、管理的工作机制和党建工作保障措施等。”
将第十一项修改为第十二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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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3年)
- 关于申请和使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 物业管理条例(2016年)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199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与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2014年)
- 财政部银监会关于当前应对金融危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和风险管理的意见(2009年)
- 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1年)
-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2017年)
- 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