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201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指导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和监督,有效防范执法风险,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 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原则和制度
(一)
基本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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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0号(2017年)
- 国家宗教事务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15年)
- 关于保障措施产品范围调整程序的暂行规则(2002年)
- 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202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2014年)
- 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2016年)
- 关于加强农药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