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202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 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

二、 纳入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范围的担保类型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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