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202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 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
二、 纳入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范围的担保类型包括: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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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南非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3年)
- 国务院关于银川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6年)
- 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2006年)
-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202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决定(2017年)
- 关于不得以任何名义限制或排斥外埠生产的药品进入本地区销售的通知药品监管局(2000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法槌的通知(2002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