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3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十三条第(二)项“项目建议书一式5份及其电子文件”修改为“项目建议书”;第(三)项“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5份及其电子文件”修改为“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 将第十五条第(二)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5份及其电子文件”修改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 将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及其电子文件”修改为“项目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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