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一条
为规范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人开采并销售应税煤炭按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缴纳资源税。应税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即:自采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原煤是指开采出的毛煤经过简单选矸(矸石直径50mm以上)后的煤炭,以及经过筛选分类后的筛选煤等。
洗选煤是指经过筛选、破碎、水洗、风洗等物理化学工艺,去灰去矸后的煤炭产品,包括精煤、中煤、煤泥等,不包括煤矸石。
第三条
煤炭资源税应纳税额按照原煤或者洗选煤计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原煤计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原煤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从坑口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洗选煤计税销售额按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计算。洗选煤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洗选煤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第四条
在计算煤炭计税销售额时,纳税人原煤及洗选煤销售额中包含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伴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等费用的扣减,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炭资源税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70号)的规定执行。扣减的凭据包括有关发票或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的其他凭据。
运输费用明显高于当地市场价格导致应税煤炭产品价格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合理调整计税价格。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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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2006年)
- 关于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出)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 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2005年)
- 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20年)
- 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2013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2010年)
-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2017年)
- 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