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政处罚办法(2023年)
第一条
为规范煤炭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煤炭管理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煤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煤炭法律、法规、规章,包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二)国务院制定的煤炭行政法规;
(三)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煤炭的地方性法规;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煤炭地方政府规章;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关煤炭的规定。
第四条
煤炭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05年)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11年)
- 国务院工作规则(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2016年)
- 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增补里耶古城遗址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2002年)
-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198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95号(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