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监控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监控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控化学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控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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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实施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建立国际聚变能组织的协定》、《联合实施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国际聚变能组织特权和豁免协定》的决定(2007年)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年)
-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2014年)
-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09年)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18年)
- 保监会关于适用《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