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1999年)
为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结构调整步伐,促进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的升级换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目录。
一、
本目录淘汰的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生产方式落后、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二、
本目录涉及钢铁、有色、轻工、纺织、石化、建材、机械、印刷业(新闻)等8个行业,共119项。国家经贸委将在研究制定产业政策的过程中,针对国内外市场变化和产业发展情况,陆续分批颁布淘汰、限制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
三、
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制定规划,采取有力措施,限期坚决淘汰本目录所列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新上、转移、生产和采用本目录所列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各地经贸委要将规划上报国家经贸委。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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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
- 团结协作谋发展勇于担当促和平——在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五次会晤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3年)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斐济群岛共和国联合新闻公报(2004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的决定(2022年)
- 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1999年)
- 电力规划管理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