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公安部民政部文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语委中科院社科院关于贯彻实施《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2013年)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民政部 文化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家语委
中科院 社科院关于贯彻实施
《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
教语信〔20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语)委、公安厅(局)、民政厅(局)、文化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语委:
《通用规范汉字表》已于2013年8月19日由国务院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适应信息时代社会各领域汉字应用需要的重要汉字规范。为做好《通用规范汉字表》的贯彻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深刻认识和领会发布实施《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重要意义。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多方言的人口大国。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增进民族间、地区间交流,促进政治、经济、教育、文化、信息化等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条件。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文字,汉字规范化是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前提,更是教育文化事业和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通用规范汉字表》是继1986年国务院批准重新发布《简化字总表》后的又一重大汉字规范,是对50多年来汉字规范整合优化后的最新成果,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汉字规范的总结、继承和提升,也是信息化时代汉字规范的新起点和新发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通用规范汉字表》是与该法实施相配套的汉字规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公布和实施,为社会各领域提供了科学适用的汉字规范,对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和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 认真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文化教育、信息产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行业等是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重点领域。全国语言文字工作系统和各相关行业系统应充分认识《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重要意义,提高语言文字规范意识,积极利用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加强宣传,并组织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工作,保证字表积极、稳妥、有序地贯彻实施。教育部、国家语委将于2013年年底前组织全国性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专题培训班,并视需要协调字表研制课题组的有关专家协助、指导各地开展培训。

三、 大力推动《通用规范汉字表》在相关领域的贯彻实施。《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布后,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应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原有相关字表停止使用。各相关主管部门可根据本领域的实际情况,制定配套规则,积极稳妥、逐步有序地推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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