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局关于取消无居民海岛使用论证、海岛保护利用规划等推荐单位名单(名录)的通知(2015年)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局属有关单位,其他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文件精神,规范海岛相关的中介服务,我局决定取消无居民海岛使用论证、海岛保护利用规划、海岛使用金评估等推荐单位名单(名录),相关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任何单位不得以无居民海岛使用论证、海岛保护利用规划以及海岛使用金评估推荐单位的名义开展相关工作。
二、
企业和个人按照《海岛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在提出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时,根据需要自行或自主委托技术单位编制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论证报告。各级海洋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设上海嘉定等出口加工区的复函(2005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2021年)
- 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 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2020年)
- 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合肥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2014年)
- 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餐饮服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