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审计规章的决定(2008年)
为了进一步明确审计法规依据,指导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审计,审计署对截至2007年底现行审计规章共49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审计署决定:
一、
对主要内容被新的行政法规或者审计规章所代替的4件审计规章,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
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7件审计规章,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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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 教育部关于重申保证高等教育质量,加强学历文凭、学位证书管理的通知(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2018年)
-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通知(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201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3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1993年)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2004年)
- 公安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