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陕西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00年)
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恳请批准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陕政字〔1999〕68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
同意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
二、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西安城北未央路两侧,南起南康村,北至张家堡,东至未央路东侧六百米沿线,西至朱宏路,规划范围总用地9.88平方公里。
三、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西安市经济技术发展的总体规划,建设发展资金由你省自筹解决。
四、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坚持以工业项目为主、吸收外资为主、出口为主和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的方针,积极改善投资环境,逐步完善综合服务功能。
五、
要加强领导和管理,促进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〇年二月十三日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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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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