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陕西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00年)

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恳请批准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陕政字〔1999〕68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 同意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
二、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西安城北未央路两侧,南起南康村,北至张家堡,东至未央路东侧六百米沿线,西至朱宏路,规划范围总用地9.88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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